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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8-04-1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

和审核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l、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8 年第

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