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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于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
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2,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一致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9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国彬                       西凤茹                     李   卓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