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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涉及的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35,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91%,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股东、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是日常资金调拨所致,有
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中
国证监会的文件精神,对外担保程序规范,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新)                (朱登凯)              (张枫宜)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