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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7-05-06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收购资产事
项,标的公司属于新材料行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
简称:康达新材,股票代码:002669)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停牌。公司已分别
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2017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重
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8)。

    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收购事项所涉及的商务谈判等
各项工作。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现金的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因该事项尚
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
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证券代码:002669)自 2017 年 5 月 8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即承诺争取在 2017 年 5 月 21 日前
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
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
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开市时起复牌,同
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项及相关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果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
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
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
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
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文件。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