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17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0,797,10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48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2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 655 号
咨询联系人:沈一涛、田怡
咨询电话:021-68918998-8669/8666
传真电话:021-6891661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