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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收购资产事
项,标的公司属于新材料行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
简称:康达新材,股票代码:002669)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停牌。公司已分别
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2017 年 4 月 28 日、2017 年 5 月 8 日、2017 年 5 月 13 日、
2017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7-025)、《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关于筹划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仍在沟通和协商中,交易细节尚需和
交易对手进行进一步谈判确认,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项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达新
材,股票代码:002669)自 2017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会同相关各方就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进行沟通、交流和谈判。本次交易初步确定为以发行股份和
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目前公司正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洽谈收购
方案,以上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案将根据双方协商和后续尽职调查
情况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即承诺争取在 2017 年 6 月 21 日前
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
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
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相关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果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
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