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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
告披露相关事项》《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我们核查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未
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
到报告期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了批准程序,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也按照相关合同、协议执行。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控制方面能够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执行。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对外担
保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基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变
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
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文东华           林中祥         蒋岩波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