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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2017-11-1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洲”)担任本次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并已出
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
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上海东洲具有执行其资产评估业务的资格。上海东洲及其经
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
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上海东洲对于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在评估基准日时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
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为依据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
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
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
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意见》之签章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