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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1-2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成
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32 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必控科技 68.1546%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500.00 万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本次交易涉
及的事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
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独立性,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文东华                 林中祥             蒋岩波




                                                     2018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