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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12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瑞东”)管理的西藏瑞东财
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瑞东梧桐一号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瑞东梧桐基金”)、西
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瑞东文化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瑞东文化基金”)、
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瑞东金世旗投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瑞东金
世旗基金”)及其控制的新华基金-工商银行-中航信托-中航信托天启【2016】
181号瑞东新材料定增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新华基金定增产品”)
合计持有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康
达新材”)股份15,676,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计划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676,902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50%。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本次减持股东为西藏瑞东管理的瑞东梧桐基金、瑞东文化基金、瑞东金世旗
基金及其控制的新华基金定增产品。西藏瑞东作为瑞东梧桐基金、瑞东文化基金、
瑞东金世旗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支配该等契约式基金所持有康达新材股票的投票
权;西藏瑞东担任新华基金定增产品唯一委托人“中航信托-天启【2016】181号
瑞东新材料定增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投资顾问,实际支配新华基金定增产
品所持康达新材股票的投票权,故瑞东梧桐基金、瑞东文化基金、瑞东金世旗基
金及新华基金定增产品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披露。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西藏瑞东管理的瑞东梧桐基金、瑞东文化基金、瑞东金世旗基金及其控制的
新华基金定增产品合计持有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股份15,676,902股,占公司总股本6.50%。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股东在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
    (1)瑞东梧桐基金所持股份及来源:瑞东梧桐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60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08%,其中2,119,300股为通过大宗交易买入,485,500股为通
过集中竞价买入。
    (2)瑞东文化基金所持股份及来源:瑞东文化基金持有公司股份495,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0.21%,其来源为大宗交易买入。
    (3)瑞东金世旗基金所持股份及来源:瑞东金世旗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1,0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5%,其来源为大宗交易买入。
    (4)新华基金定增产品所持股份及来源:新华基金定增产品持有公司股份
11,492,102股,占公司总股本4.77%,其中2,252,972股为集中竞价买入,9,239,130
股为认购康达新材于2016年12月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于
2017年12月6日解除限售,根据相关规定,在2018年12月6日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不得减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即不超过4,619,565股)。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期间内拟减持不超过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50%
的股份,即15,676,902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1%,即2,411,292股,但上述股东通过集合竞价交易买入的
2,738,472股不受该等比例限制,即在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
量不超过5,149,764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2%,即不超过4,822,584股,但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2,738,472股不
受该等比例限制,即在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
7,561,056股;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
股本的5%,即不低于12,056,465股。若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后的 3 个月内(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
    5、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西藏瑞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新华基金定增产品持有 9,239,130 股康达新材 2016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份,
锁定期为一年,该等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解禁。限售期内,新华基金定增
产品遵守减持承诺,未进行减持。
    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减持承诺及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西藏瑞东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
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
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
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六、查备文件
    1、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