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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1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9)第 320ZA0070 号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
材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康达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并保持其有效性,并确保后附的康达新材公司《关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康达新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康达新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
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康达新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康达新材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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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研究与开
发、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含原材料和产成品)、销售与收款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印章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技术创新风险、产业政策风险、毛利率下降
风险、质量风险、人才竞争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⑴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当公司存在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财务报告出
现错报达到下列两个标准之一时确认为重大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5%且大于人民币500万元;资
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的2%且大于人民币1500万元。




                                     2
    ②重要缺陷:当公司存在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财务报告出
现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时确认为重要缺陷。
    ③一般缺陷:当公司存在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财务报告出
现错报达到下列两个标准之一时确认为一般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3%或人民币200万元;资产负
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
0.5%或人民币500万元。
    ⑵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审计师在当期审计中发现了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该错报并
未被公司的内部控制所发现;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和相关内部控制缺乏有效的
监督;基本无效的内部审计;发现任何程度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以前年
度因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财务报告重大错报在合理期限内未得到有效纠正。
    ②重要缺陷:在选择和实施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的会计政策方面存在内部
控制缺陷;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受到干预;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
控制存在较大或严重缺陷,包括将交易总数过入总账的控制,初始、授权、记录
和处理会计分录的控制;货币资金、存货、收入、成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重要会计科目的关键控制点在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且缺乏补偿性控制
程序替代。
    ③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⑴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
财产净损失总额大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总额的
2%且大于人民币1500万元时确认为重大缺陷。
    ②重要缺陷: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
财产净损失总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时确认为重要缺陷。
    ③一般缺陷: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
财产净损失总额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总额的
0.5%或人民币500万元时确认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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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公司在税务管理、生产经营、社会责任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
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严重影响经营合规目标的
实现;公司因资产安全管理失当,发生重大资产损失。
    ②重要缺陷:招标采购等生产运营环节存在明显的违规,导致成本明显上升
或存在较大的舞弊风险;因管理不善存在较为明显的资产安全隐患;投资论证不
到位或不充分,投资实际情况与投资目标严重偏离,造成投资决策较为严重的失
误或投资减值;应收账款、存货或固定资产周转效率过低,导致资金压力较大,
对公司运营效率造成较大影响。
    ③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建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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