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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2019-06-22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9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盛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2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天国富证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363,633 股,发
行价格为 1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999,963.00 元,扣除独立财务
顾问费用及发行承销费用 10,0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114,999,963.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320ZA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
该账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独立财
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设立
募 集 资 金 存 储 专 户 和 签 订 募 集 资 金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9-044)。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并购整合费用和现金
对价的投资额共计 116,466,228.04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置换金额

1        支付必控科技现金对价             108,313,428.04            108,313,428.04

         支付本次交易并购整合费
2                                           8,152,800.00              6,686,534.96
         用(含中介机构费用)

合计                                      116,466,228.04            114,999,963.00

    注:上表中“ 支付本次交易并购整合费用(含中介机构费用)”,不包括中天国富证券

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费用及和发行承销费 10,000,000.00 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的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 320ZA0064
号)。

       四、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本公司开立募集资金
专户的资金金额为 31,638.35 元(利息收入)。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一般账户,并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销户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的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