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度) 发行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昌宝东路 13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以北,仙台大街以西仙台 大街 3333 号润德大厦 C 区七层 725 号室 二零一九年六月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声 明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 证券”)编制本报 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 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 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 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恒泰长 财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 何作为或不作为,恒泰长财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目 录 声 明 ............................................................................................................................. - 1 - 目 录 ............................................................................................................................. - 2 - 第一章 公 司 债券 概况 ............................................................................................... - 3 - 一 、 “16 国 盛金 ”的 主要条 款 ......................................................................... - 3 - 二 、 “16 国 盛控 ”的 主要条 款 ......................................................................... - 6 - 第二章 受 托 管理 人履 行职 责 情况 ........................................................................... - 9 - 第三章 发 行 人 2018 年度 经营情 况 及财 务状 况 .................................................. - 10 - 一 、 发行 人基 本情 况 ................................................................................... - 10 - 二 、 发行 人 2018 年度经 营 情况 ................................................................. - 11 - 三 、 发行 人 2018 年度财 务 情况 ................................................................. - 11 - 第四章 发 行 人募 集资 金使 用 及专 项 账户 运作 情况 ............................................. - 13 - 一 、 公司 债券 募集 资 金情 况 ........................................................................ - 13 - 二 、 公司 债券 募集 资 金实 际 使用 情况 ......................................................... - 13 - 第五章 内 外 部增 信机 制和 偿 债保 障 措施 发生 重大 变 化 的 情 况 ........................ - 14 - 第六章 发 行 人偿 债保 障措 施 的执 行 情况 以及 公司 债 券 的 本 息偿 付情 况 ........ - 15 - 第七章 发 行 人在 公司 债券 募 集说 明 书中 约定 的其 他 义 务 的 执行 情况 ............ - 16 - 第八章 债 券 持有 人会 议召 开 的情 况 ..................................................................... - 17 - 第九章 本 期 债券 的跟 踪评 级 情况 ......................................................................... - 18 - 第十章 对 债 券持 有人 权益 有 重大 影 响的 事项 ..................................................... - 19 - -2-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44 号文核准,2016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0 亿元公司债券 (简称“16 国盛金”;债券代码:11248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函 【2016】738 号无异议函,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6 国盛控”;债券代码:114079)。 一、“16 国盛金”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更名为“国 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的证券简称为 “16 国盛金”,证券代码为 “112485”。 3、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 的票面利率为 4.27%。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保持 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 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 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 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 -3-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 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 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 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 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 被冻结交易;回售 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 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 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公 开发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1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 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3、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2 月 1 日。 -4-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14、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12 月 1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 息 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 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债券受托管理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国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建 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质押式回购: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向债券登 -5-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 充公司营运资金,在集团母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内根据资金需求统筹使用。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16 国盛控”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更名为“国 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简称“16 国盛控”。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5.0%。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 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 披 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 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 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6-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 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 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 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200 名的合格投资者。 11、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2 月 1 日。 12、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12 月 1 日。 14、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12 月 1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 15、本金和利息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将按照本次 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金和利息支付方式及 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7-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 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 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债券受托管理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代销方式承 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集团母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内根据资金需求统筹 使用。 24、转让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8-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16 国盛金”、“16 国盛控”的受托管理人,恒泰长财证券有 限 责 任公司 对 发行人 履行募集说 明书及 受 托管理 协议 约定义务 的情况进 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 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 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9-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第三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uosheng Financial Holding Inc.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国盛金控 5、股票代码:002670 6、注册资本:193,508.47 万元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杜力 8、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 年 8 月 17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30 日 9、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17655613W 10、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昌宝东路 13 号 11、注册地址邮政编码:528306 12、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01 层 13、办公地址邮政编码:518000 14、董事会秘书:赵岑 15、证券事务代表:方胜玲 16、联系电话:0755-88259805 17、联系传真:0755-88259805 18、电子信箱:zqb@gsfins.com 19、互联网网址:www.gsfins.com 20、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金融信 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橡胶管制造,电线电缆制造;家用电器配件及原材料的进 - 10 -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出口;电器连接线,电源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业务、投资业务、金融科技 业务。 报告期公司(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总收入 12.12 亿元,较 2017 年度 不含线缆业务的营业总收入 12.44 亿元下降 2.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5.44 亿元、同比下降 193.74%;期末总资产 327.70 亿 元,总负债 213.6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14.02 亿 元,资产负债率 65.20%,流动比率 1.65。 报告期,发行人占总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 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 总收入比上 总支出比上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率比上年 率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分行业 证券行业 61,322.91 87,424.65 -42.56% -56.77% 57.13% -103.33% 投资行业 2,879.36 12,042.29 -318.23% -75.71% 1,488.89% -411.84% 其他行业 37,962.15 40,771.71 -7.40% 303.90% 92.43% 118.03%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3366 号)的相关信息,发行 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同期变动率 资产合计 3,277,048.24 2,795,351.51 17.23% 负债合计 2,136,522.49 1,507,661.19 41.71% - 11 -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少数股东权益 288.63 283.33 1.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40,237.12 1,287,406.99 -11.43%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度 2017 年 度 同期变动率 营业总收入 121,174.22 187,336.30 -35.32% 营业利润 -61,386.56 80,414.38 -176.34% 利润总额 -61,910.55 80,072.30 -177.32% 净利润 -54,426.82 58,069.59 -193.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427.28 58,064.25 -193.7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度 2017 年 度 同期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145.30 -384,055.18 143.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075.30 -90,455.42 23.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418.53 231,928.29 -144.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122.39 -243,214.14 98.3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21,866.77 625,989.17 -0.66%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 年 度 2017 年 度 同期变动率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411.49 119,190.49 -97.98% 流动比率 165.43% 206.61% -41.18% 速动比率 165.43% 206.57% -41.14% 资产负债率 65.20% 53.93% 11.27% EBITDA 全 部 负 债 比 0.15% 14.96% -14.81% 利息保障倍数 -0.04 3.33 -101.09%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4.04 -11.31 135.69% EBITDA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0.04 3.47 -98.84% 贷款偿付率 100.00% 100.00% 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0.00% - 12 -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16 国盛金”债券 2016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收到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 入的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所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980,000,000.00 元 (已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0,000,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6】 第 116550 号验资报告。 (二)“16 国盛控”债券 2016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收到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 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30,000,000.00 元(已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70,000,000.00 元)。 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16 国盛金”债券 截至 2017 年末,“16 国盛金”债券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说明书披露的 用途使用完毕。 (二)“16 国盛控”债券 截至 2016 年末,“16 国盛控”债券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说明书披露的 用途使用完毕。 - 13 -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和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 “16 国盛金”、“16 国盛控”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2018 年度,“16 国盛金”、“16 国盛控”内外部增信机制和偿债 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 14 -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 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2018 年度,发行人按照“16 国盛金”、“16 国盛控”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按照“16 国盛金”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因 2018 年 12 月 1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向 债券持有人按时足额支付当期利息,无本金兑付; 按照“16 国盛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 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因 2018 年 12 月 1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向 债券持有人按时足额支付当期利息,无本金兑付。 - 15 -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 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 议,在出 现预计不能 按期偿还 债券本息或 者到期未 能按期偿 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2018 年度,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 16 -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6 国盛金:因发行人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由受托管理人召集,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16 国盛金”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16 国盛控:因发行人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由受托管理人召集 ,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16 国盛控”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除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外,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 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7 -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第九章 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 “16 国盛金”、“16 国盛控”存续期内, 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 “16 国盛金”、“16 国盛控”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16 国盛 金”、“16 国盛控”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16 国盛金”、“16 国盛控”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 18 -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18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 发行人以不低于 1 亿元、不超过 5 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22 元/股,实 施期限为股 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 起六个月 内,回购股 份将优先 用于员工 股权激励,同时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注销部分股份。2018 年 8 月 23 日, 发行人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18 年 3 月股 份回购交易之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截 止 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0,299,888 股。2018 年 9 月 10 日,本次回购股份 10,299,888 股全部注销。 2018 年 11 月,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更名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仍沿用旧称)以发行人违 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促成《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条件成 就为由对发行人等三名被告提起诉讼,并于 2019 年 1 月提出增加诉讼请 求申请。2019 年 2 月发行人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履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义务,反诉申请已获法院受理。此外,由 于 上 述事项 涉及的本 诉和反诉案 件尚未开 庭审理,业 绩补偿承 诺事项仍 处于争议解决状态,《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效力由争议解决机构独立判 断,双方的诉求也待争议解决机构裁判,发行人无法确认业绩承诺补偿结 果。基于上述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了 审计,并出 具带强调 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3366 号) 除前述情况以外,2018 年度未发生对“16 国盛金”、“16 国盛控”持 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19 - 国盛金控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此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盛金融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之盖 章页)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6 月 28 日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