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山东龙泉管道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及原材料的运输效率,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 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 宇 王俊杰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