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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泉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2020-05-13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2020 年 4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近日,公司与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

管材采购 2 标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柘城七里桥调蓄水库~商丘段输水管线施工所需的预应力钢筒混

凝土管(PCCP、JPCCP)及配件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亿壹仟肆佰玖拾叁万叁仟玖佰壹拾壹元捌角柒分

(¥214,933,911.87 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74W4B5B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 3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86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全力

    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供水及供水工程;水利工程、市(县)政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

不动产(房屋)租赁;项目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运营管理;水

文服务;工程沿线土地、岸线、水资源、生态旅游综合开发和经营;土地整理与

开发。

    2、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买方”)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

    2、合同标的:柘城七里桥调蓄水库~商丘段输水管线施工所需的预应力钢

筒混凝土管(PCCP、JPCCP)及配件

    3、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亿壹仟肆佰玖拾叁万叁仟玖佰壹拾壹元捌角柒分

(¥214,933,911.87 元)

    4、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 20%;

    (2)进度款:经监理单位和买方、施工单位验收合格,买卖双方签署工地

交接验收单后,由监理单位出具支付证书,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合同价

格的 80%。

    管材安装完毕并经接头打压试验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出具支付证书;支付至

实际到货合同价的 90%,通过竣工验收后,由监理单位出具支付证书,支付至实

际到货合同价的 95%。

    (3)质量保证金:5%,质量保证期满且卖方提出申请后 28 天内支付给卖方。

    5、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

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

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迟延交付违约金的

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迟延付款违约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

价格的 10%。

    (4)卖方在收到买方供货通知的 15 天内,如果无正当理由必须按时供货,

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5)由于卖方的责任所造成的合同材料修理或更换而使输水管道的试运行

时间延误时,卖方除因此必须承担了修理或更换的义务外,尚应承担工期延误责

任。
    (6)买方有权拒收卖方未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合同材料,并要求由卖

方限期更换,期限以不影响合同材料安装的总工期为前提。由此引起买方需承担

第三人向买方索赔的费用的,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拒收的合同材料(包括已交付但被买方拒收的合同材料),买方不予付款

或在已支付的情况下卖方应在买方拒收合同材料 28 天内予以退款。买方拒收的

合同材料所有权属于卖方,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7)若卖方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买方有权与卖方解除合同。

    (8)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款项中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赔偿

金。

    (9)上述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

时,买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

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亿壹仟肆佰玖拾叁万叁仟玖佰壹拾壹元捌角柒分

(¥214,933,911.87 元),约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9.22%,本项目

的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0 年至 2021 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

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

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管材采购 2 标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