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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关于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是经考虑公司现有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废物处理行业特
色及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修订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此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 人 2017
年度未达到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指标,根据《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已不符合
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
此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 43 名。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激励计划》43 名激励对象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
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朱征夫                     曲久辉                     黄显荣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