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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就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同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
资成本。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有效,遵循平等自愿的
原则,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其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能
有效避免风险。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朱征夫                     曲久辉                   黄显荣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