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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9-06-28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7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695,000 股,
占回购前公司总股份的 0.7557%,公司总股本从 885,962,102 股减至 879,267,102 股。

     2、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 291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
格为人民币 8.71 元/股,回购数量为 6,06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0.6840%;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 43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 8.09
元/股,回购数量为 635,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0.0717%。

     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合计 334 名。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及 2016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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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
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江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6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8 日,授予对象 332 人,授予数量 1,814 万股,授予价格 8.71 元/股,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18 日。

     6、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杨喜朋等 5 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因此对
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71 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手续。

     7、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 4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138 万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17 日。

     8、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 5,115,000 股,解锁激励对象人
数为 316 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7 年 12 月 05 日上市流通。

     9、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周国立等
11 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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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股票合计 84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批通过。

     10、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原激励对象周耀明等 6 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因此对其所持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批通过。

     11、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
量 650,000 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 43 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
上市流通。

     12、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
量 4,545,000 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 291 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上市流通。

     13、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中,
彭韬等 12 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且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89,631,686.44 元,相对于 2015 年的增长率为 30.89%;公司 2018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8.38%,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业绩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
相关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695,000 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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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购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激励计划》终止、激励对象不具备获授限制
性股票资格、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或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应回购的情形出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
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此相关激励对象所持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中,12 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上
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且根据《激励计划》有关限制性股票解锁业绩条件的规
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以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相对于 201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7.5%;2018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90%。《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考核条件与首次授予相同,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因此考核年度分
别为 2017 年和 2018 年。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 XYZH/2019GZA30074 的审
计报告,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89,631,686.44 元,相对于 2015
年的增长率为 30.89%;公司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8.38%,
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业
绩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要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695,000 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
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部注销完毕,《激励计划》亦相应终止。

     (二)回购数量

     鉴于《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291 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6,060,000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43 名激
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635,000 股。因此,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6,695,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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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85,962,102 股减至 879,267,102 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价格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实施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
解锁,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
应会计处理”。本次需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红利公司未予以
发放,同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未发生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况,因此,激励对象所
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分别为 8.71 元/股与 8.09 元/股,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
币 57,919,750 元。具体如下:

                                        拟回购注销的限               回购金额
     序号              姓名                               回购价格
                                        制性股票(股)                 (元)

             291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6,060,000     8.71     52,782,600
                     的激励对象
             43 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                                       635,000       8.09     5,137,150
                    的激励对象
                       合计                   6,695,000      -       57,919,750

     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后办理回购
注销手续。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919,75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授权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回购注销、就股
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公司将根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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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向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事宜。

      (六)验资报告

      公司已向 334 名离职人员支付回购款合计人民币 57,919,750.00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9GZA30200):“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止,贵公司已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6,695,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51,224,75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9,267,102.00 元,股本为 879,267,102.00 元”。

      三、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限售流通股             31,506,794     3.56%               6,695,000   24,811,794     2.82%
高管锁定股             24,811,794     2.80%                           24,811,794     2.82%
股权激励限售股         6,695,000      0.76%               6,695,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54,455,308    96.44%                          854,455,308    97.18%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200,137,500    22.59%                          200,137,500    22.76%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54,317,808    73.85%                          654,317,808    74.42%
股份总额               885,962,102    100.00%             6,695,000   879,267,102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
 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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