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2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同时,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向参股子公司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
司增资,有利于推动项目顺利建设投产、打造示范性项目和加快拓展市政业务。根据股权比
例确认出资金额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朱征夫 曲久辉 黄显荣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