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聘 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材料,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 在 2018 年度审计等工作过程中,能够按照计划完成相关工作,执业 情况良好,同意继续聘用其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开展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按照审议结果决定其审计费用。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9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昌孝润、郭随英、段亚林、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