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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8 年 1-9 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和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 2018 年
1-9 月与关联方漳州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年度预计的金
额有一定差异,主要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和徐州兴宁皮业
有限公司将部分危废委托其他公司处置,此外公司 2018 年 1-9 月产量有所减少,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比预计数量少,由此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
大差异。此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合同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漳州微水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其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皮屑、含铬
污泥、磨革粉等,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减少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
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与漳州微水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
森皮革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无需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的此次
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此举解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
皮革有限公司向银行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
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
由关联方吴华春先生和蔡建设先生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标准是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根据非独立董事职责和工作范围制定的,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计划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金木                                  戴仲川




      李玉中




                                               日期:2018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