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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8-09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于2019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7
日15:00至2019年8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名,代
表股份数162,804,22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9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所持公司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2,786,02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88%。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18,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杜莉莉、张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786,020 股,反对 18,2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5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804,22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76,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
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