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兴业 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兴业科技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事宜进行 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及股份变动情况 兴业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主板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 核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70 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1,510,162 股新股。上述新增股份 已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m)披露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东做出的承诺: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吴国仕、吴美莉、蒋亨福、深圳市方德智 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发行对象未做出其他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61,510,1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 名,涉及的证券账户数量为 4 个。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股) 股份数(股) 质押股份数为 1 吴国仕 49,018,186 49,018,186 24,018,186 股。 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方 2 8,546,392 8,546,392 德—香山 10 号证券投资基金 质押股份数为 3 吴美莉 3,774,656 3,774,656 1,774,656 股。 4 蒋亨福 170,928 170,928 合 计 61,510,162 61,510,162 吴美莉女士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截止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 3,794,65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0,000 股,有限售条件股 3,774,656 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其在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即本次限售股解禁后,吴美莉女士所持有的 2,845,992 股将按照高管锁定股划分为有限售条件股。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1,663,462 20.41 2,999,292 0.99 高管锁定股 153,300 0.05 2,999,292 0.99 首发后限售股 61,510,162 20.36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0,418,700 79.59 299,082,870 99.01 总股本 302,082,162 100.00 302,082,162 1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兴业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锋 杨 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