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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科技:回购股份报告书2019-08-22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6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18.00 元/股(含),且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 1,150 万股(含),不超过公司目前
已发行总股本 302,082,162 股的 3.8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 6 个月内, 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9 年 8 月 8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8 月 8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考虑,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
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
社会公众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8.00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
视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及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 1,150 万股(含),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 3.8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
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
及时披露,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6个月,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
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2亿元,则回
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 亿元(含),不超过 2 亿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且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 1,150 万股(含),按照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
况如下:
    (1)按照回购总金额下限不超过 1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555.56 万股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股          61,663,462        20.41      61,663,462     20.80

二、无限售条件股         240,418,700        79.59     234,863,100     79.20

三、股份总数             302,082,162         100      296,526,562      100

    (2)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不超过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1,111.11 万股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
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股          61,663,462        20.41      61,663,462     21.19

二、无限售条件股         240,418,700        79.59     229,307,600     78.81

三、股份总数             302,082,162         100      290,971,062      100

    (3)按照本次回购总金额上限不超过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且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 1,150 万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 1,150 万股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股           61,663,462        20.41      61,663,462    21.22

二、无限售条件股        240,418,700          79.59     228,918,700    78.78

三、股份总数            302,082,162           100      290,582,162      100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影响
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6,425.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231,555.39万元,流动资产228,734.38万元,2018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1,574.02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1.88%。按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财
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6.75%、8.64%、8.74%。 公司自有
资金支付本次回购款,公司也将切实保障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
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按照回购股份总数上限1,150万股测算,回
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更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
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副总裁蔡一雷先生于 2019 年 4 月 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 4,000 股,交易均价 15.48 元/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董事会审议(2019 年 7 月 20 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
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其
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
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如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则进行披露及注销,届时
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发布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公
告编号:2019-053),已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
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
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
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
债权人;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
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
法规、 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
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
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8)办理其他及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细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将
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19 年 7 月 22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
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进行披露。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 2019 年 8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将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
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进行披露。
    4、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
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细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
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
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敬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现阶段
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回购
细则》及《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后,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实
施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
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4)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应当公告
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
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