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2019-01-11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5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1 月 10 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部分
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别决议通过: 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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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五)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经审
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计总资产 30%的;
(六) 回购本公司股票,股权激励计 (六) 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划;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七)股权激励计划;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