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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诚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3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 2019 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 2019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 2019 半年度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查验,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任何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永祥                  叶祖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