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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威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2 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3 日 0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 年 12 月 12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 6 号公司二
楼会议室。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宪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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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1,542,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562%。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231,166,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06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3、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5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4、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等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1,486,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38%;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3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89.5076%;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492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成再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人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赞成 231,500,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7%;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0.0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3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3.3408%;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6.65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斗婷莉、万昀菲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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