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7-040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决议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计划”), 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已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发出《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3、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确定授予日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并通过向 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5.32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同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授予均发表了意见。 6、在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聂梦熊、杨允仁、周欢、周文 岳、顾婷等 5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了认购董事会授予的合计 18.11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 149 人,实际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587.2102 万股。 7、2017 年 9 月 22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446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22 日,授予价格为 8.0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意见,浙江天 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 年 9 月 22 日 2、授予价格:8.07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4、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认购情况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激励 对象实际认购的数量如下表: 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姓名 职务 总额(万股) (%)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4 人) 20.4462 0.032% 合计 20.4462 0.032% 上述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确定的方案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 3 年,自授予之日起计算。预留限制性股 票自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为锁定期。在满足相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按以下安排分批 解锁: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本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 第一次解锁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 第二次解锁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同时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需要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 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 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3-2015 年度的年平均营业收入及年平均净利润为基础,2017 年营 第一个解锁期 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 80% 以 2014-2016 年度的年平均营业收入及年平均净利润为基础,2018 年营 第二个解锁期 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 80% 以上“净利润”指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若第一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则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 公司回购注销;若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则该部分标的股票不 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每期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季度结束前对激励对象进行年 度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指标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综合考评打分,满分为 100 分。 具 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如下: 考核指标 占比 参考指标 岗位绩效 70% 公司内部 KPI 考核结果 个人自评 10% 个人自我评价 领导考评 20% 主管领导进行评价 岗位绩效、个人自评和领导考评三项得分的总和即为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综合考 评得分。根据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挡。不同考核结果对应不同的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锁比例 个人当年解锁额度×100% 个人当年解锁额度×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依照相 应比例解锁,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7〕410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止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止,公司已收到 4 位激励对象缴 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1,650,008.34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204,462.00 元,增加计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45,546.34 元。 截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6,076,564.00 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646,076,564.00 元。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2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8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365,872,102.00 56.65% 204,462.00 - 366,076,564.00 56.66% 份 1、国家持股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365,872,102.00 56.65% 204,462.00 - 366,076,564.00 56.66% 其中:境内法人持 - - - - - - 股 境内自然 365,872,102.00 56.65% 204,462.00 366,076,564.00 56.66% 人持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4、外资持股 -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 - - - - - - 股 境外自然 - - - - - - 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280,000,000.00 43.35% - - 280,000,000.00 43.34% 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000.00 43.35% - - 280,000,000.00 43.34% 2、境内上市的外 - - - - - - 资股 3、境内上市的外 - - - - - - 资股 三、股份总数 645,872,102.00 100.00% 204,462.00 - 646,076,564.00 100.00%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最新股本 646,076,564.00 股摊薄计算,2016 年度每 股收益为 0.3137 元。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45,872,102.00 股增加 至 646,076,564.00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夏志生及其核心家族成员在本次授予完成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7,2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5.31%;本次授予完成后,夏志生及其核心家族成员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 55.29%。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