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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9-025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25 日 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 38 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020,193,86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5.1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20,185,93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5.10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53,2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45,3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4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
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 1.00《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192,8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8%;反对 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议案 2.00《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192,8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8%;反对 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独立董事刘涛先生代表独立董事进行了 2018 年度述职。
    (三)审议通过议案 3.00《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192,8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8%;反对 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议案 4.00《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192,8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8%;反对 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议案 5.00《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192,8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8%;反对 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议案 6.00《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192,8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8%;反对 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议案 7.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审计
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192,8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8%;反对 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议案 8.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9,246,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1%;反对
947,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5,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4842%;反对 947,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5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朱利律师、贾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