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
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及相关备查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
过讨论后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梁永恒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
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经审阅梁永恒
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梁永恒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
件,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
形。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梁永恒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一致。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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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聂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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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