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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8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
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议案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物业出租的议案》进行认真的
了解和核查。经过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公司
拟将孵化园项目自编 3 号楼和 4 号楼的 3 层至 6 层通过广州产权交易
所公开招租,本次对外出租物业公司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拟出租
标的市场月租金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羊资评字【2019】
第 FYGPZ0130 号),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合理公允。公司以评估价
为定价基础,在高于评估价的前提下,以周边相同地段、功能和用途
类似的物业的市场出租价格及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作为参考依据,
结合园区市场询价及供求情况,遵循孰高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出租物业合同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最终租金金额将根据挂牌结果予以确定,如最终
合同金额达到股东大会权限,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物业出租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陈 骞                 聂铁良




          —————             —————          —————

             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