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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金森: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9-03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
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5,756,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95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1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1                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

    2                08*****531               福建省将乐县物资总公司

    3                01*****554               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7 月 9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福建省将乐县金森大厦 15 层
    2、咨询联系人:廖洋
    3、咨询电话:0598-2261199
    4、传真电话:0598-226119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