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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生: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人员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2018-12-11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135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人员收到
                     《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1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117 号),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 《市

场禁入决定书》 ([2018]18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已调

查、审理终结,并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相应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 《市场禁入决定书》 的主要内容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产品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以及相

关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未披露被吉林省食药监局调

查的信息;未披露长春长生相关产品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以及2015

年至2017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

    证监会依法对公司上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相关案件现已调查、审

理终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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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长生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马东光、鞠长军、万里明、王群、赵

志伟、杨鸣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

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高俊芳、

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

5年市场禁入措施。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中小板函[2018]

第50号),深交所可能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后续,深交所将根据

相关规则作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如果决定对公司股

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依规依序

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为

三十个交易日,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

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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