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奋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
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条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
    三、关于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充分考虑了目前的债券市场状况、公司的经营发展
规划及融资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终
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四、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具备证监会要求的证
券业从业资格,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符合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条件。同时,瑞华在担任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瑞华担
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续聘瑞华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宁、周玉华、宁清华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廿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