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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奋达科技: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码:2019-02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88,714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2610%,回购价格为 3.4416 元/股;股票期权数量为 9,309,561 股,回购价格为
6.9259 元/股。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进展情况
    1、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完成
的公告》,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4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 8,533,500 股,授予价格
为 4.87 元/股,授予对象为 57 名;授予股票期权 14,194,500 份,授予价格为 9.74
元/股,授予对象为 124 名。
    5、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
487,911,37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77059 股,201
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1,927,323 股。
    6、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
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9,8
39,736 份,授予价格调整为 6.9259 元/股。
    7、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肖渊、李东平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08,509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为 11,018,814 股,人数
调整为 55 名,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


    二、关于回购注销的原因说明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审计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4,550.47万元,未能达成该次股权激励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业绩目标;
以及刘甜平、曾宪金等2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条件,基
于以上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董事会拟决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注销数量与价格
    1、回购注销数量
    (1)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权益
    鉴于刘甜平、曾宪金等 2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条
件,根据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其持有的股票期权
或将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对 6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 1,635,31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 1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 2,289,444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回购注销因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未达成而不能申请行权/
解锁的权益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 年审计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4,550.47 万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018 年度公司
业绩未能达到可行权/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因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未达成不能申请解锁的 3,753,39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不能申请行权的 7,020,117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将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388,714 股,注销股票期权
9,309,561 份。
    2、回购注销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4.87 元/股,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
励计划》“第五章 二、(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规
定,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87 元/股调整为 3.4416 元/
股(P=(4.87-0.0596558)÷(1+0.3977059)=3.4416 元/股),因此,调整后的
回购注销价格为 3.4416 元/股。
    (2)股票期权注销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价格为 9.74 元/股,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
计划》“第五章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原激励对象
合 计 持 有 的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价 格 由 9.74 元 / 股 调 整 为 6.9259 元 / 股 ( P=
(9.74-0.0596558)÷(1+0.3977059)=6.9259 元/股元/股),因此,调整后的回
购注销价格为 6.9259 元/股。


    四、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955,478,089     46.30   -5,388,714    950,089,375     46.16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11,527,450     34.48           0     711,527,450     34.57
    首发后限售股           232,931,825     11.29           0     232,931,825     11.3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018,814      0.53   -5,388,714      5,630,100      0.2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8,239,105    53.70           0    1,108,239,105    53.84
 三、总股本               2,063,717,194   100.00   -5,388,714   2,058,328,480   100.00
    注:以上总股本已减去原激励对象肖渊、李东平尚未回购注销完成的 908,509 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后,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5,630,100 股,激励对象由 55 名调整为 49 名;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调整为 10,530,175 股,激励对象由 124 名调整为 110 名。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法律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事项。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律师法律意见
    担任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事项的必要法定程序,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