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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奋达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9-05-11  

						债券代码:112415                               债券简称:16 奋达 0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深圳市
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
出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二分之一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可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
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
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在其债券
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3、债券持有人可以本人/本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现场参会,也可以通过通讯方
式参会表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
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议案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议案,不得
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5、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6、单独和/或合计代表 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的持有人有权提出临
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第 8 个工作日,将内
容完整的临时议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 5 个工作日前
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
有债券的比例和临时议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
公告。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
中已列明的议案或增加新的议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成功发行了 4 亿元公司债券(债券全称: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 奋达 01,
债券代码:112415,以下简称“16 奋达 01”或“本期债券”)。根据《深圳市
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6 奋达 01”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6 奋达 01”2019 年度第
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27 日上午 10:00

    (三)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深圳市奋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记名式投票表
决。如无法当场表决的,持有人应于会议表决期限截止日(2019 年 5 月 27 日
15:00 时前)将表决票(附件 3 或附件 4)传真至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盖章原件寄送至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及地址请见发行人的联系方式)。同一债券份额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
讯投票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债券份额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0 日(以该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 15:00 时前(可以通过传真
或邮寄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传真及地址请见会议召集人的联系方式),
以召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暨减资相关事项的
议案》,议案全文参见附件 1。

       三、出席会议对象和参会办法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5 月 20 日下午
收市(15:00)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16 奋达 01”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
票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下列机构或人员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与会议讨论,但无表决
权:
       1、发行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3、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4、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5、资信评级机构;
       6、见证律师。

       (三)出席会议的登记方法

       1、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本人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现场方式:原件和
复印件;通讯方式:本人签字的复印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
(现场方式:原件和复印件;通讯方式:本人签字的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
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现场方
式:原件和复印件;通讯方式:本人签字的复印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投
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被代理人签名)、被代理人持有本
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
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
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应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现场方式:原件和复印件;通讯方式:
本人签字的复印件)、被代理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
理委托书、被代理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
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
述登记资料在 2019 年 5 月 23 日 15:00 时前书面回复召集人进行登记(以传真或
邮寄方式寄至召集人处),书面材料除上述登记资料,还应包括参会回执(附
件 2)、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债权登记日所持“16 奋达 01”张数、
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以邮寄方式登记的,以召集人收到邮寄资料的时间为
准,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 15:00 时前。

    4、联系方式

    (1)债券发行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周桂清、谢玉平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486663
    邮编:518108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人:李菲菲
       电话:0531-68889436
       传真:0531-68889295
       邮编:250001

       5、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
会。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每一张本期未偿还的“16 奋达 01”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
一票表决权。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债券
持有人(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数额行使表决权。根
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回避表决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张
数均不计入出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总张数。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
对或弃权,其他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未选、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
券总额二分之一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可生
效。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中国
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
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
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
为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
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参会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差旅费等费用。

    (二)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均需办理出
席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 1:

      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暨减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16 奋达 01”债券持有人: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 年审计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4,550.47 万元,未能达成该次股权激励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业绩目标;
以及刘甜平、曾宪金等 2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条件,
基于以上原因,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8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 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决
定回购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388,714 股,
回 购 价 格 为 3.4416 元 / 股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由 2,063,717,194 股 调 整 为
2,058,328,480 股,注册资本由 2,063,717,194 元减少至 2,058,328,480 元。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股份基本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基本不会对公司就“16 奋达 01”债券还本
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请“16 奋达 01”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6
奋达 01”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16 奋达 01”提供担保。

    提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
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
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期债券持有人
认购、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
附件 2:

                   “16 奋达 01”(债券代码:112415)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受托代理人,将出席深圳市奋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
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期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单位盖章):




    本期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2019 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

                                                         是
          请确认投资者是否为以下类型                                              否
                                               (选择“是”则无表决权)
                1、发行人;
             2、保证人(如有);
     3、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4、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1
                 股份暨减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持有人证券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
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选、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
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
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4、如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应于自参会登记截止日次一工作日(2019
年 5 月 24 日)起,至会议召开日 2019 年 5 月 27 日 15:00 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方式至发行
人传真 0755-27486663。
附件 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2019 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


                                                        是
          请确认投资者是否为以下类型                                           否
                                              (选择“是”则无表决权)

                1、发行人;
             2、保证人(如有);
     3、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4、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1
                 股份暨减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持有人证券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
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选、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
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
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4、如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应于自参会登记截止日次一工作日
(2019 年 5 月 24 日)起,至会议召开日 2019 年 5 月 27 日 15:00 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
方式至发行人传真 0755-27486663。
附件 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2019 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度第二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
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对投资者类型确认及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是
          请确认投资者是否为以下类型                                       否
                                             (选择“是”则无表决权)
               1、发行人;
            2、保证人(如有);
    3、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4、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注:请在“是”、“否”任意一栏内画“√”。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1
                  股份暨减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画“√”;
    2、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果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
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委托人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的本期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2019 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度第二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
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对投资者类型确认及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是
          请确认投资者是否为以下类型                                       否
                                             (选择“是”则无表决权)

               1、发行人;
            2、保证人(如有);
    3、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4、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注:请在“是”、“否”任意一栏内画“√”。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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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暨减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画“√”;
    2、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果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
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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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身份证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的本期债券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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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