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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奋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
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欧朋达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融资 5,000 万元提供担保,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
险控制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玉华、宁清华、王岩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