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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奋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与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相关的议案内容, 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后,对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将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不属于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的范围,
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
运资金、偿还公司(含下属公司)借款、公司(含下属公司)项目建设,具体募
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
工作;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
见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公司
融资成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下称“本次债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深
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新投”)为本次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拟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为公司
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签署与上述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

件。
     本次反担保事项有利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顺利实施,公司和/或其附属公
司为公司发行本次债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对外反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玉华、宁清华、王岩
                                                     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