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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洲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1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三)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 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9 日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112 号(龙洲大厦)
十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跃荣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 273,776,111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8.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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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 273,776,111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682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0 人,代表 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中小投资者(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股 5%以上的股东除外,下同)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
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 31,767,733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648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3,776,1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67,733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3,776,1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
                                 2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67,733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珞、张翠平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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