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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9-07-17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作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
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中汽宏远”)与龙岩市公共交通有限公
司(下称“龙岩公交公司”)签署《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客车采购合同》构
成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与
龙岩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署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客车采购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我们认为:
    东莞中汽宏远通过参与公开招标,被确定为龙岩公交公司新能源纯电
动城市客车采购项目的成交人,属于东莞中汽宏远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合
理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助于提高东莞中汽宏远经营
效益,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东莞中汽宏远在参与公开招标前,已对关联
人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查和风险判断,在确认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与关联人
开展业务。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表决,公
司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陈海宁女士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

                                  1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陈海宁女士对关
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交易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东莞中汽宏远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
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龙岩公交公司利益输送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汤新华 邱晓华 胡八一
                                              2019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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