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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复核报告相关情况的核查意见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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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复核报告相关情况的

                                                                   核查意见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宏大爆破”)的委托,担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出具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报告>
           的复核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复核报告” )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
           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查阅了审计复核报告,并向出具审计复核报告的
           部分立信复核小组成员进行了确认。本所并未见证立信的复核过程,也不具备适当的资
           格和能力核查立信的复核内容和复核结论,本所仅根据审计复核报告和向立信复核小组
           成员的确认情况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交易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
           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核查意见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本所经办律师
           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申报材料中引用或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引用及披露本核
           查意见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或披露应当全面、准确,不得导致对本核查意见的理
           解产生错误和偏差。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587-0765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755) 2587-0780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52) 2167-005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 6851-2544    纽约分所   电话: (1-212) 703-8702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898) 6851-3514               传真: (1-212) 703-8720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传真: (1-888) 808-2168                                                                                                www.junhe.com
一、 审计复核报告相关情况


     经核查,立信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财务报表实施审
计并出具了《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2015 年 7 月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610 号)、《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度-2015 年 7 月模拟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615 号)、《湖南涟邵建设工程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3-2015 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85 号)、《湖
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3-2015 年模拟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
第 410286 号)、《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3-2015 年 7 月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5]第 410611 号)、《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度-2015 年 7
月模拟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613 号)、《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 2013-2015 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84 号)、《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 2013-2015 年模拟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87 号),同时对宏
大爆破相关财务报表实施审阅并出具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410076 号)、《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225 号)、《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090 号)、《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101 号)、《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5 年 7
月 审 阅 报 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410612 号 )、《 广 东 宏 大 爆 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2015 年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88 号)。

     根据立信的说明,立信作为审计机构,因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武汉
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事项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6 年 7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发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姜维杰、葛勤)》(中国证监会〔2016〕89 号),责令立信改正在为上海大智慧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 70 万元,并处以 210 万元
罚款。

     根据立信的说明,除前述行政处罚事项以外,其他案件目前仍处于调查阶段,尚无
结论。

     经核查并根据立信的说明,立信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为吴震、王建民、黄志业、阮章宏,上述四人与前述被调查事项无关,该四
人未曾受到行业协会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其持有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合法有效,具
有独立性。

     根据立信的说明,因立信参与的其他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立信对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及相关资料指派与出
具上述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无关的人员,对上述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履行必要的复核程



                                             1-4-2
序,并出具审计复核报告。


二、 立信复核的内容、重点复核项目及复核程序


(一)   复核的内容


    根据审计复核报告,立信复核内容包括:

    1. 审计/审阅报告;

    2. 审计/审阅工作底稿;

    3. 项目组和审计风险管理部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4. 对监管机构出具的反馈意见的回复及相关工作底稿;

    5. 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经立信审计的标的资产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相
关数据、经立信审计的宏大爆破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相关数据、经立信审阅的宏
大爆破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相关数据。


(二)   复核过程


    根据审计复核报告,立信复核过程主要如下:

    1. 签字合伙人、部门负责合伙人组织现场负责人、主要经办人员对需复核重点审
计程序首先进行严格复核,组织讨论形成复核计划和复核关注重点事项。就审计人员是
否具备独立性、重点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计工作底稿是否能充分支持审计结论等
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记录。

    2. 复核后,由签字合伙人、部门负责合伙人提交申请,由指定的审计风险管理部
复核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复核。

    3. 审计风险管理部复核工作小组对复核材料进行独立复核,形成复核结论及复核
报告。


三、 审计复核报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复核报告复核结论,复核小组认为立信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审计
审计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签字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审计/审阅意见恰当。

    综上所述,仅根据审计复核报告和向部分立信复核小组成员确认的情况,立信对其
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履行了复核程序,并出具了审计复核报告;立信
出具的审计复核报告支持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意见;交易各方以此为基础确定交易方案




                                    1-4-3
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4-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复核报告相
关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