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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09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7-03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49 号津滨腾越大

          厦北塔 21 层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永庆先生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313,716,7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21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13,716,73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2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广州)

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716,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2.00 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陈冬冬 ,同意股份数:313,716,73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02.候选人:郑明钗 ,同意股份数:313,716,73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陈冬冬 ,同意股份数: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 0%。

     2.02.候选人:郑明钗 ,同意股份数:0 股,同意股份数: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



议案 3.00 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王学琛先生为独立董

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716,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4.00 关于制订《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716,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

律师赵涯、肖虹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