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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7-09-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爆破”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宏大爆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收到了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8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999,998 股新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 5 名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
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1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3,959,9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本
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的限售股总数调整为
62,499,995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作出的承诺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公司股东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广发恒定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东恒健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中钢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2,499,99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701,487,983
股的 8.909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5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本次股份解禁后,广业集团
                                                            及其全资子公司合并持有
                                                            公 司 流 通 股 188,345,487
 1     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      15,625,000    15,625,000
                                                            股,占总股本的 26.85%,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
 2                                 10,416,665    10,416,665
       司
       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
 3                                 10,416,665    10,416,665
       企业(有限合伙)
 4     中钢投资有限公司             5,208,333     5,208,333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
 5     -广发恒定 7 号集合资产      20,833,332    20,833,332
       管理计划
             合计:                 62,499,995    62,499,995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
         股份性质              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0,341,516    27.13%   -62,499,995   127,841,521   18.22%
     高管锁定股            70,568,794    10.06%                  70,568,794   10.06%
     首发后限售股         119,772,722    17.07%   -62,499,995    57,272,727    8.1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11,146,467    72.87%   +62,499,995   573,646,462   81.78%
三、股份总数              701,487,983     100%                  701,487,983   100.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大爆破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
量和上市流通时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宏大爆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顾少波            朱煜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