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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7-09-14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7-05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2,499,99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701,487,983 股的 8.909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

878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999,998 股新股。

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 5 名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

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015年7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959,99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1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因非公开

     发行股份获取的限售股总数由24,999,998股调整为62,499,995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公司股东广东省广业

     集团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广发恒定 7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钢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人

     合兴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2,499,995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 701,487,983 股的 8.909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5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1     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        15,625,000      15,625,000 本次股份解禁后,广业集团及
                                                                其全资子公司合并持有公司
                                                                流通股 188,345,487 股,占总
                                                                股本的 26.85%,仍为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416,665      10,416,665

                                           2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3     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企业       10,416,665       10,416,665
       (有限合伙)
 4     中钢投资有限公司                  5,208,333        5,208,333
 5     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广       20,833,332       20,833,332
       发恒定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62,499,995       62,499,995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
          股份性质                                           本次
                                   上市流通前                                上市流通后
                                                           变动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0,341,516    27.13%      -62,499,995   127,841,521    18.22%
       高管锁定股              70,568,794    10.06%                    70,568,794     10.06%
       首发后限售股           119,772,722    17.07%      -62,499,995   57,272,727       8.1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11,146,467    72.87%      +62,499,995   573,646,462    81.78%
三、股份总数                  701,487,983         100%                 701,487,983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大爆破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限

     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

     所述,保荐机构对宏大爆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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