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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关于控股子公司宏大防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0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宏大防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爆破”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宏大防务(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大防务”)认缴广州宏大广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宏大广汇”)出资额 100 万元(占宏大广汇 6.3577%财产份额),

成为宏大广汇的普通合伙人。

    此外,宏大广汇与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汇垠德擎”)、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工业基金”)共同出资设立了广州宏大广誉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以下简称“宏大广誉”),其中宏大广汇认缴 1,572.90 万元,

占宏大广誉 74.9%财产份额,为宏大广誉的有限合伙人。

    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至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控股子公司宏大防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宏大防务(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XBKH1Y

    4、法定代表人:张铁石

    5、成立时间:2018 年 6 月 8 日

    6、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

X1301-F5333(集群注册)(JM)

    7、注册资本:1000 万元

    8、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
                                           (万元)    比例
 宏大爆破                                     450       45%
 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       25%
 深圳市空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50       15%
 广州市空天防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       15%
 合计:                                      1000      100%
    9、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宏大防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宏大防务为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公司为宏大防务的实际控制人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有限合伙人广东天烨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天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天烨”)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GML05G

    4、法定代表人:罗芳

    5、成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9 日

    6、注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601 房自编 02 室

    7、注册资本:5000 万元

    8、股权结构:叶长青持有 98%的股权,罗芳持有 2%的股权。

    9、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股权投资;(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广东天烨的实际控制人为叶长青。

    广东天烨认缴宏大广汇出资额 1000 万元,持有其 63.5768%财产

份额,是宏大广汇的有限合伙人。

    广东天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刘万里,身份证号码:231003197011xxxxxx,刘万里认缴宏

大广汇出资额 272.90 万元,持有其 17.3501%财产份额。

    2、许常军,身份证号码:321002197101xxxxxx,许常军认缴宏

大广汇出资额 100 万元,持有其 6.3577%财产份额。

    3、许祥舜,身份证号码:441521197202 xxxxxx,许祥舜认缴出

资额 100 万元,持有其 6.3577%财产份额。

    上述人员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出资标的企业宏大广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宏大广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公司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9DC6Q

       4、成立日期:2018 年 10 月 29 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宏大防务(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宏大防务委派李婷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6、企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

X1301-G6191(集群注册)(JM)

       7、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

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

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出资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备注
   1    宏大防务                   100     6.3577%   普通合伙人
   2    广东天烨                  1000    63.5768%   有限合伙人
   3    刘万里                   272.9    17.3501%   有限合伙人
   4    许常军                     100     6.3577%   有限合伙人
   5    许祥舜                     100     6.357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572.9        100%
       9、宏大广汇的实际控制人为宏大防务,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本公

司。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份额的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四)宏大广汇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 合伙企业名称:广州宏大广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合作企业目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对有潜力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进行投资,以及本协议认

      为适当的、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活动,使合伙人获得

      经济回报。

 3、 投资期:自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算的 5 年期间为投资期,投资

      期届满后 2 年期间为退出期,退出期届满后仍未退出的,经全

      体合伙人协商同意,退出期可展期 1 年。最多可展期两次。

 4、 出资方式、数额:所有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认缴出资总

      额为人民币 15,729,000 元。

 5、 管理模式:合伙企业不设日常经营的管理机构,不设投资决策

      委员会,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委托普通合伙

      人(宏大防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按

      照协议约定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的投资和管理,负责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

      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业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责任。

 6、 合伙人变更:除非根据相关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普通合伙
    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或财产份额,且不得主动

    要求退伙。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更换,其他组织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亦可入伙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

    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应经持有过半数合伙份额表决权

    (按实缴出资比例确定)的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7、 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会议须由全体合伙人出席方为召开。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除法律和本协议另有规

    定的,需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按实缴出资比例确定)的

    合伙人同意才能通过。因此,公司对宏大广汇的投资决策具有

    一票否决权。

8、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1)被投资企业到期清算;

    (2)由被投资企业内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回购;

    (3)股权/股份转让(包括 IPO、新三板挂牌);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方式。

9、 合伙企业费用: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管理费、托管人的托管

    费、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业绩报酬(若有)和合伙企业运营费

    用四个部分。
10、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全体合伙人同意,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

     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在发生亏损时,各合伙人按实

     缴出资比例回收本金并承担亏损,协议另有规定除外。若有其

     他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案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后经合伙

     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11、 合伙企业解散情形如下:

     (1)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个自然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四、宏大广汇持有的宏大广誉的基本情况

 (一)宏大广誉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宏大广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公司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KJJA09

 4、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18 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汇垠德擎(委派代表:张铁石)

 6、企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创景街 7 号 410 房之六(仅限
办公)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

询服务;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

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宏大广誉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

广州基金)。

   (二)基金的募集及合伙人情况

   宏大广誉合伙人共认缴出资总额 2,100 万元,各合伙人认缴的出

资比例及金额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备注
序号       出资人                       占比
                           元)
  1     汇垠德擎                  2.1     0.1%   普通合伙人
  2     工业基金                  525      25%   有限合伙人
  3     宏大广汇             1,572.90    74.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100     100%   100%
   宏大广誉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宏大爆破

                               45%

                                             刘万里         许常军        许祥舜
      广东天烨(LP)    宏大防务(GP)
                                             (LP)         (LP)        (LP)
  63.57%               6.36%             17.35%        6.36%           6.36%


            汇垠德擎                  宏大广汇              工业基金
            (GP)                      (LP)                (LP)


                       0.1%          74.9%            25%


                                     宏大广誉



      (三)宏大广誉的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汇垠德擎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UEY18F

   (4)法定代表人:许长忠

   (5)成立时间:2016 年 9 月 7 日

   (6)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0554

   (7)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8)股东信息: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40%的股权,北京明盛诚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 35%的股权,北
京普惠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25%的股份。

   (9)实际控制人: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广州基金)

   汇垠德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其他有限合伙人---工业基金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B26AXM

   (4)法定代表人:黄舒萍

   (5)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9 日

   (6)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101B 房(仅限办公

用途)

   (7)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

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投资

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8)股东信息: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

   (9)实际控制人: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广州基金)

   工业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宏大广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 合伙企业名称:广州宏大广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合作企业目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对有潜力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进行投资,以及本协议认
    为适当的、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活动,使合伙人获得

    经济回报。

3、 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为 5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

    算。如存续期届满前 6 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

    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企业可以延长 2 年,

    为延长期。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表决

    通过,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基金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照

    合伙人的决议方案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4、 出资方式、数额:所有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认缴出资总

    额为人民币 21,000,000 元。

5、 管理模式:合伙企业不设日常经营的管理机构,全体合伙人决

    定合伙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委托普通合伙人(汇垠德擎)执行合

    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

    先由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

    业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6、 合伙人变更:除非根据相关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普通合伙

    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或财产份额,且不得主动

    要求退伙。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更换,其他组织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亦可入伙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
    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应经持有过半数合伙份额表决权

    (按实缴出资比例确定)的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7、 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会议须由全体合伙人出席方为召开。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除法律和本协议另有规

    定的,需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按实缴出资比例确定)的

    合伙人同意才能通过。

8、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3 名,执行事务合伙人汇

    垠德擎委派 3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主任召集并

    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每名委

    员拥有一票投票权,共 3 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须 2

    票(含)以上通过为有效。

9、 工业基金从合伙企业退出具体方式如下:

    (1)工业基金所持有合伙企业份额在 3 年以内(含 3 年)的,

    转让价格按照工业基金原始投资额与同期国债收益之和确定;

    (2)工业基金所持有合伙企业份额在 3 年以上的,且合伙企

    业成立 3 年内累计股权投资总额达到该合伙企业全部认缴出

    资 100%及以上的,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加上应获取相应分

    红的 50%;
     (3)工业基金所持有合伙企业份额在 3 年以上的,且合伙企

     业成立 3 年内累计股权投资总额未能达到该合伙企业全部认

     缴出资 100%的,转让价格按照市场化方式退出。

10、 合伙企业费用: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管理费、托管人的托管

     费、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业绩报酬(若有)和合伙企业运营费

     用四个部分。其中在基金存续期内,年管理费按照合伙企业未

     收回项目投资总额为基数的 1.75%提取;在基金延长期内(如

     有),年管理费按合伙企业未收回项目投资总额的 1%提取;

     基金清算期间,不收管理费。

11、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1)被投资企业到期清算;

     (2)由被投资企业内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回购;

     (3)股权/股份转让(包括 IPO、新三板挂牌);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12、 利润分配:

     (1)基金自成立之日起三(3)年内(含三年)经合伙人会议

     同意,每年的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若低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同

     期国债收益水平,则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若等

     于或高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同期国债收益水平则均以同期

     国债收益水平为标准,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同

     期国债是指距离分配利润时最近一期凭证式三年期国债。
    (2)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超过三(3)年且合伙企业三年内累计

    股权投资总额(包括基金在投资运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符合

    本协议相关约定的基金费用)达到该合伙企业全部认缴出资

    100%及以上的,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每年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

    工业基金按其实缴份额比例的 50%获取分红,剩余收益由工业

    基金以外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3)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超过三年且合伙企业三年内累计股权

    投资总额未能达到该合伙企业全部认缴出资 100%的,经合伙

    人会议同意,每年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

    资比例分配。

    (4)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工业基金有权在退出基金前,要

    求基金将所有可供分配利润按以上三种情况分配。本条所约定

    的分配原则仅在工业基金为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时适用。

13、 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

         基金管理人管理业绩报酬是指基金按本协议约定的核算

    标准考核管理人的业绩并按约定支付给管理人的报酬,属于合

    伙企业的费用之一。每年未扣除基金管理人管理业绩报酬的可

    供分配利润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年化收益率 8%时,超

    过部分的 80%归基金合伙人按本协议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约定

    分配,其余 20%可预分配给基金管理人作为管理业绩报酬;合

    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年化收益率 8%(含 8%)以内的基金可供
     分配利润归基金合伙人按本协议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约定分

     配,基金管理人不享有基金管理业绩报酬。

         基金管理人管理业绩报酬中的 70%作为风险保证金留存于

     基金,当基金出现未扣除基金管理人管理业绩报酬的可供分配

     利润不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年化收益率 8%时,先将该

     风险保证金用于弥补基金收益率缺口(即基金年化收益率 8%-

     实际年化收益率)。当基金出现亏损时,该风险保证金用于弥

     补基金亏损。当风险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基金收益率缺口或基金

     亏损时,基金管理人需将其预支的 30%管理业绩报酬回拨于基

     金。在符合本协议第十三章约定的情况下,应对基金进行清算,

     计算基金管理人实际的管理业绩报酬及各合伙人应分配利润,

     根据每年预分配的基金管理人管理业绩及各合伙人利润数额,

     确定基金管理人及各合伙人应补或者应退金额并进行补或退。

14、 亏损分担:在发生亏损时,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基金

     亏损,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15、 合伙企业解散情形如下:

     (1)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或工业基金

     要求终止合伙企业;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个自然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当合伙企业累计实际亏损超过全部认缴出资 50%以上的,

      或当合伙企业净资产低于工业基金原始出资额 200%,工业基

      金要求解散清算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五、投资合伙企业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能有效地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对有

潜力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进行投资,获得经

济回报,拓展公司的盈利空间。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宏大防务自

有资金,不会对宏大防务及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该合

伙企业的业务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公司后续拟与

该合伙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将依法依规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六、其他说明

    合伙企业若有后续投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的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