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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9-04-2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

第四次会议的《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进

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

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

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

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人怀               赵 燕               王学琛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