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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0-01-17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01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股

票(证券简称:*ST 猛狮,证券代码:002684)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
年 1 月 14 日、2020 年 1 月 15 日、2020 年 1 月 1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整体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但是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部

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收入毛利不及预期。

    4、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2019 年 1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增加标的资产的公告》,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向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
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

                                       1
部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与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

略合作协议》,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与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投集团”)、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高创”)签署
了《储能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与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致云”)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 2019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公司拟迁址至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禹王路汇智空间
215 室;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三门峡

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基于上述战略合作共识,各方参与、支持、协助公司推进自
身债权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方面的工作,并组织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开展和三门
峡锂电基地的建设,促进公司实现 2019 年度扭亏为盈,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

债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截至目前相关事项正在进行中。

    经公司自查,上述已披露的第 4、5 点事项仍在正常推进过程中,除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

事项。

    6、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主动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

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

充之处。

    四、 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正常推进过程中,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原定

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经交易
各方协商,拟将财务数据再加审,审计、评估基准日拟相应调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但不排除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情况对审计、评估基准日进一步
进行调整,公司将组织审计、评估机构继续加快推进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
相关工作,并督促各相关方有序完成后续有关工作。鉴于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已在 2019 年积极采取了有效措施
以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争取消除保留意见,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各方就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协商。同时,因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
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还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
程序。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相关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评估基准日拟调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但不排
除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情况相应调整审计、评估基准日,审计、评估基

准日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是否消除保留意见需以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
结果为准,目前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未能消除保留意见可能会对公司正在推
进的重大资产重组产生负面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标的资产在完成审计、
资产评估等必要程序后,各方还需友好协商并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交
易事项需由相关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制度文件的规定履

行决策、审批等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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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交通集团”)、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
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诏安金都”)签署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漳州交
通集团出资约 1.5 亿元、诏安金都出资约 0.5 亿元合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合

资公司”),合资公司与凯盛科技或其关联的国有控股企业签订 EPC 总承包协议,
由凯盛科技或其关联的国有控股企业作为总承包方,凯盛科技以工程总承包形式
出资约 7.63 亿元,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福建猛狮”)复产和新项目的建设。福建猛狮向合资公司租赁约 9.63 亿元
的用于恢复生产和新项目建设所需的资产;同时,凯盛科技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合

作协议约定,启动“猛狮科技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以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有关机构备案后的评估价值相当于 15 亿元的资产作为出资;漳州交通集团
以人民币 4.5 亿元、诏安金都以人民币 1.5 亿元参与猛狮科技资本市场重大资产
重组的配套融资,凯盛科技、漳州交通集团、诏安金都所投资金可根据猛狮科技
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方案做适当调整。2019 年 4 月 1 日,福建猛

狮举行四方合作项目生产启动仪式,福建猛狮 1#厂房 A 线已进入连续生产状态。
漳州交通集团、诏安金都已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设立合资公司,并与 EPC 工
程中标单位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签署了《工程
总承包合同》。

    目前协议有关各方正就合作事项的后续推进及安排进行沟通,资金安排、项

目实施进度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因资金状况紧张,公司存在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如资金紧张状况得不

到有效缓解,未来将面临加重债务逾期风险。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影响其他
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从而进一步减弱公司的融资能力,并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
一定影响。

    公司将继续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非核心资产、继续推动债务重组等

方式全力筹措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缓解公司债务压力。目前各项削减债务措施均
在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5、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2019 年 11 月 21 日发布《关于全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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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补充公告》,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未能
按期偿还全部借款 3,000 万元,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农商行”)以湖北猛狮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湖
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湖北猛狮进行破产清算。

    2019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的公

告》,湖北猛狮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积极与各方协商沟通,并向湖北省宜城市
人民法院提出对湖北猛狮进行重整,重整期间由湖北猛狮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宜。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
([2019]鄂 0684 民破 3-1 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自 2019 年 12 月 27
日起对湖北猛狮进行重整,重整期间由湖北猛狮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宜。

    湖北猛狮进入重整程序后,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6、因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

值,且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如果
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继续为
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及各合作方已积极落实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组织资金推进储能业务实施,
债权债务重组等事项,力争实现公司 2019 年度扭亏为盈的目标。公司 2019 年度
是否实现扭亏为盈以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2019 年度是否实现扭亏为盈目前

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7、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债务重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债务重组拟由股东为三投集团、河南高创、北京致云的
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凭德”)作为债务重组合作方以不
超过 12 亿元的资金协助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进行债务重组,其将自公司
的债权人受让债权,而后豁免公司部分债务,及借款给公司以偿还公司相关债权
人的部分债务,而后由该等债权人直接豁免其对公司的剩余债务,以及公司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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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人直接对公司进行部分债务的豁免,以上豁免债务金额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债务重组所涉原债权金额合计为 201,319.78

万元,杭州凭德及其他非关联债权人合计豁免债务金额为 68,736.19 万元,豁免
后对应债权余额 132,583.59 万元。

    上述债务重组豁免债务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公司将继续与其他相关债权人

商谈具体方案,最终豁免债务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8、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收到杭州凭德的《告知声明函》,为了充分落

实杭州凭德股东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2019 年 9 月 29 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与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相关内容实施,协助公司纾困重组且有效的促进公司良
性发展,杭州凭德及其战略关联一致行动方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超
过 2,100 万股,同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 1,000 万股,

且成为公司不低于 5.00%的重要股东,更加有效的落实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条
款的实施,全力纾困的同时促进公司积极良性发展。

    杭州凭德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受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增持计划

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9、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存在
被动减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沪美公司”)收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
的通知,沪美公司质押予华创证券的 18,499,996 股公司股份涉及违约,华创证
券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对上述涉及违约的质押股份进行处置,可能导致沪美公司
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动减持。

    沪美公司、现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

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优势”)合计持有公
司 股 份 221,842,000 股 , 占 公 司总 股 本 的 39.10% ; 累计 被 质 押 股 份数 量
220,731,0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0%。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质

押给质权人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跌破平仓价格,存在被动减持风险。沪美公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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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目前与相关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风险,
但不排除在沟通过程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遭遇被动减持的风险。若沪美公司、
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所质押股份出现大幅度被动减持,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

的风险。

   10、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德优势、陈乐伍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
司法冻结,并已被多次轮候冻结。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累计被司法

冻结的股份数量 221,841,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0%。沪美公司、易德优
势及陈乐伍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直接
影响,若上述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11、公司将不晚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发布《2019 年度业绩预告》。

    1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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