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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孙新卫:


吴梅生:


辛小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