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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11-08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7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召开公司 2017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23 日—11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3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要求,上述提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
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1 月 8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
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
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7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
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3、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大厦 B
座 24 楼,公司法务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姓名:徐大鹏
    地址: 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大厦 B 座 24 楼
    电话: 0510-85627789
    传真: 0510-85625595
    邮箱:securities@hdhm.com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文件;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
附件 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5”,投票简称为“华
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
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685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提
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委托价格      议案名称

    1.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委托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确认投票完成。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3:00,结束
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
  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无锡华东重
  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
  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
  本人/本公司承担。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
  1.00
             议案》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
表决。
    3、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