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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5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18-055;公告编号:2018-056)。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改公司
章程中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本章程的规定,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要约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易、要约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方式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其他方式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购其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过后实施,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收购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股份,属于该条第(一)项情形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该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该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     ……                          ……      ……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章、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条第(三)、 (五)、(六)项规定的情
权。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章、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
                                       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
事宜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